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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规则——自修规则
发布单位:system发布时间:2017年02月13日

第六章  自修规则

第二十条  读者可以自带书包、书籍进入自习区学习。保持区内安静和整洁,不得将自习区的桌椅搬出区外。

第二十一条  自习区内一人一座,任何个人不得以书包、书籍等物品占位,如有占位现象,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,由此造成的损失,由读者本人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