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规章制度>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发布单位:admin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11日

1.建立图书馆安全管理委员会,由主管馆长任主任,委员由办公室、各部抽调人员组成。全馆的安全工作,实行馆、部、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。各部室各岗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,谁主管谁负责,谁在岗位谁负责。

2.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,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窃密等安全教育。

3.值班人员、门卫和更夫要坚守岗位,不得漏岗,不得私自找人替岗,严禁无证人员擅自进入馆内。晚间要加强巡逻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报告。

4.馆内各业务工作场所不准会客,馆内严禁喧闹和打架斗殴。

5.可燃易爆物品,一律严禁入馆。

6.馆内一律禁止吸烟,禁止使用明火,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子、电热器等电器,杜绝一切火灾隐患。

7.安全管理,人人有责。下班前各部室、各岗位要关好门窗、水电,各部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安全意识,认真负责,确保万无一失。

8.值班人员、门卫、更夫上岗后不准喝酒、打麻将、赌博、看电视等,不准做与职责不相符的活动,要不徇私情。

9.要经常对全馆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通知电工维修,防止因漏电、短路、超负荷或其他电器故障引起火警、火灾。

10.一旦发现火情、盗情等情况,应立即向馆长和保卫处报告,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。

11.注意书刊的保护,做好防虫蛀、鼠咬、水泡、霉变等破坏因素的预防工作。

12.根据《黑龙江省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》的要求,我馆典藏书籍及电子仪器存放地属安全保卫的重点和要害部位,要建立健全重要文献、文物、古籍特藏等的保管制度。在对外情报交流中注意保守国家机密,要严格控制内部书刊的借阅范围。

13.贵重仪器设备、房间应有防盗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