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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防火制度
发布单位:admin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11日

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,为确保图书馆消防安全,贯彻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消防制度如下:

1.图书馆是无烟馆,馆内严禁吸烟。

2.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,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,每年检查两次消防器材,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。

3.下班时各部门、各房间要认真检查,关灯、关机并拔下电源插头,各部室主任和安全员负责检查。

4.如遇未关灯、关机时,值班人员与更夫一起取钥匙处理,事后须报告有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须写出检查并扣发奖金。

5.馆内各房间工作人员不得私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,如确因工作需要,需报防火科审批,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。

6.各部室须有专人管好易燃物品和贵重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