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图书
一、赔偿图书
遗失借出图书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图书进行赔偿。赔偿图书应满足使用的要求,不得出现损毁、污染等状况(关于损毁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);另需加付相应文献处理费用。
二、赔款
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(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):
• 国内出版:图书原价 (¥) × 5 + 加工费( 5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 2.00 】
• 国外出版:图书原价 ($) × 当前汇率 × 5 + 加工费( 5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 2.00 】
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公共资源损失补偿:
• 国内出版 / 印刷: 100.00 + 加工费( 5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 / 印刷年)× 2.00 】
• 国外出版 / 印刷: 500.00 + 加工费( 5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 / 印刷年)× 2.00 】
对于无法确定出版 / 印刷年代的图书以入藏年替代出版 / 印刷年。
库存本等珍贵图书,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
• 国内出版:图书原价 (¥) × 50 + 工本费( 5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 10.00 】
• 国外出版:图书原价 ($) × 当前汇率 × 50 + 工本费( 10.00 ) + 价值加权费【(当前年-出版年)× 10.00 】
三、逾期滞纳金
1.超出借阅期限的图书借阅者需按日缴纳公共资源占用费,每日每册0.2元。
2.还书日期在放假期间内的,可开学一周内办理归还图书,不属于逾期行为。
3.还书日期在实习期内的,应在实习前,由所在院、系向图书馆办公室出具书面通知,并详细说明实习院系、年级和日期。可在实习期满一周内办理归还,不属于逾期行为。
4.遗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;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,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公共资源占用费。
5.复印的资料,如当天不还者,第二天起按册(报纸按页计算)每日缴纳公共资源占用费一元。如丢失,则按照遗失图书处理。
损毁、污染图书
损毁、污染馆藏图书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。损污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一、损毁图书
损毁是指图书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等状况。
1.图书出现折角、卷曲、散页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但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其损坏部分按图书定50%进行赔偿(不足10页按照10页计算)。每超10页罚款加倍(不足10页按照10页计算),以上情况超过整书的1/2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2.图书出现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按照书价的30%赔偿。
3.图书出现折角、卷曲,或被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,不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,或虽可清除、覆盖、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书原状,以致无法继续使用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4.图书被裁割(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)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。
5.出现图书的条码、RFID、书标遗失或条码与书名不符的,按相关规定须赔偿人民币5元。
二、污染图书
图书的污染是指:图书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(无论是否具有颜色、气味、毒性)所接触,以致出现异色、异味和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的。
1.图书被清洁饮用水(无色无味)浸染,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,其浸染部分按规定进行相应赔偿。
2.图书被污染,但污渍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其污染部分需进行一定的赔偿。
3.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,原书一律收回。